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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类别:行星减速机   发布时间:2024-08-20 20:18:51   浏览: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

  (1)据海关的操作要求,对于购置进口设备支付的关税、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应当从海关、公司及银行三方签定的资金账户中统一支付,该已签约账户为公司自有资金账户;(2)根据国外设备供应商要求,进口设备购置款需要使用外币资金支付。因此公司在购置募投项目所需的进口设备过程中,存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关税、增值税等相关税费,以自有外币资金支付设备采购价款,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实际需求。

  2、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币资金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等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对于发生的以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采购款及相关税费情况,公司按月统计并经审核后,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的一般账户。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由项目归口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自有外汇或信用证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合同需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可以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时,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使用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支付资金明细表,同时抄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备案。

  (3)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将通过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由项目归口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外汇的种类及金额并履行内部审批流程,资金支付按照公司相关财务审批权限管理规定执行。

  (2)办理外汇支付时,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付款申请单的外汇种类及金额,办理自有外汇付款,并按月汇总外汇使用支付资金明细表(外汇支付对应的人民币金额按照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外汇中间价折算),同时抄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备案。

  (3)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将通过自有外汇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与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存在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按要求更正。

  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省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省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

  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币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币资金方式先行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币资金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经核查,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币资金方式先行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币资金方式先行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币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币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投资种类: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自有资金正常使用计划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投资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以额度金额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投资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1)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监督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经营和发展资金需求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的和业务开展。公司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投资资金安全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监事会认为: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结合公司自有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12个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参股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同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预计公司2022年度与相关关联方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380万元。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大创远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预计公司2022年度与相关关联方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公司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岑国建、周国英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宁波中大力德投资有限公司、中大(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慈溪德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慈溪德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回避表决。

  成立于2012年10月1日,法定代表人(代表取缔役)为中津晃一,注册资本为888万日元,中大力德、株式会社中津制作所分别持有49%和51%股权,住所为埼玉县狭山市新狭山一丁目14-2,经营范围为小型电机及其应用制品、电气机械器具及其零部件、附属制品的销售、进出口及连带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那步马达资产总额631.71万元,净资产68.09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1,110.98万元,净利润23.89万元。

  成立于2010年6月7日,法定代表人为岑国建,注册资本为700万美元,中大力德直接、间接合计控制100%股权,住所为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慈路159号,经营范围为伺服电机、交流伺服装置、直线电机、其他电机、工业机器人及成套系统、齿轮、齿轮箱、减速箱、变速箱、精密轴承、五金工具、模具、数控机床关键零部件制造、加工。

  成立于2021年4月9日,法定代表人戴安刚,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公司住所为浙江省余姚市三七市镇云山中路28号(余姚人才创业园内),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传习机器人资产总额376.52万元,净资产327.42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22.58万元。

  岑国建担任公司董事长,周国英担任公司董事,岑国建、周国英夫妇合计控制公司57.1875%股权,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上述关联人中大创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那步马达49%股权,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宁波金首指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持有传习机器人45%股权,为公司参股公司。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方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参股公司,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正常业务往来,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具备履约能力。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参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采购原材料、销售商品、无偿担保等业务,上述交易事项均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市场定价遵循了公平交易原则。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关于商品销售及采购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大创远银行借款以及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体现了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1、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遵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通过,关联董事也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相应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4、安信证券关于中大力德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4项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专利的取得,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一步确立公司的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并对公司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及品牌影响力提升等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此次修订尚需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工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 求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按照工商部门的最终核准意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28日前访问网址 或扫描下方小程序码,点击“进入会议”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2年04月28日(星期四)15:00-17:00在“价值在线”()举办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董事、总经理 宋小明,独立董事 叶建荣,董事会秘书 伍旭君,财务负责人 方新浩,保荐代表人 张翊维。

  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28日(星期四)15:00-17:00通过网址或使用微信扫一扫以下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28日前进行访问,点击“进入会议”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6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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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汇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和战略发展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线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预计存在较大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存货、应收款项、其他应收账款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1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2021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2,075,393.9元,明细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公司2021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2,075,393.9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240,005.52元,相应减少2021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240,005.52元。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者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中:(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2021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636,033.59元。

  本公司按照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2021年度计提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244,476.22元。

  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确定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其他应收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2021年度计提其他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194,884.09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反映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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