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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行星减速机 发布时间:2024-09-16 17:56:52 浏览: 次
湖北科峰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峰智能”),系由湖北科峰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峰有限”)整体改制而来。吴俊峰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另一位实控人是吴俊峰的妻子裴泽云,二人合计控制科峰智能70.66%股份的表决权。
据悉,吴俊峰与其堂弟吴琼海曾在2004年共同创立湖北行星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行星”),湖北行星与科峰智能均主要从事行星减速器业务,堂兄弟也曾因此对簿公堂。
针对相关问题,《华夏时报》记者8月7日向科峰智能致电并发送采访函询问相关问题,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2004年12月,吴俊峰与其堂弟吴琼海共同出资设立湖北行星经营行星减速器业务。湖北行星设立初期,由吴琼海担任法定代表人,主导公司经营管理。自2007年开始,吴琼海经常在德国居住并在德国经营公司,吴俊峰出任湖北行星法定代表人。
招股书称,之后,由于吴俊峰与吴琼海在湖北行星经营理念上存在分歧,且双方沟通不畅,彼此逐渐丧失信任,产生矛盾,公司治理陷入僵局。
受股东矛盾影响,湖北行星经营规模逐渐萎缩,并于2016年开始逐步停止经营。2010年12月,因受困于股东之间的长期分歧和矛盾,湖北行星已无法正常经营,吴俊峰设立了科峰有限。
科峰有限设立初期并未实际投入生产运营,2016年开始生产行星减速器。围绕湖北行星股东矛盾、公司经营及强制清算、吴俊峰设立并经营科峰智能等事宜,湖北行星、吴琼海与科峰智能、吴俊峰等人产生了一系列的刑事、民事纠纷。
2021年5月19日,吴琼海向黄冈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提出吴俊峰涉嫌抽逃出资等29宗罪名的控告。2022年4月19日,公安局经审查认为以上控告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予立案。
此后,吴琼海等对科峰智能及吴俊峰等主体提起多宗民事诉讼案件,之后,全部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科峰智能在招股书中表示,一系列相关纠纷均已调查或审理完毕,对公司持续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但不排除后续吴琼海提出新的诉讼请求或获取新的证据进而再行提起诉讼的可能性。
湖北行星曾经和科峰智能经营相似业务。2016年底开始,湖北行星逐步停止经营。2020年6月11日,黄冈中院受理了吴俊峰提起的对湖北行星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2021年11月15日,黄冈中院裁定确认湖北行星清算组提出的湖北行星清算报告。
招股书称,目前,湖北行星正在履行剩余财产分配和注销程序。湖北行星在报告期内已停止经营,与科峰智能之间不构成同业竞争关系。
湖北行星进入强制清算程序后,清算组于2021年1月将部分存货、机器设备、办公用品、商标等资产以拍卖方式处置。前三次拍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为顺利推进湖北行星清算事宜,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俊峰主动参与竞拍。由于拍卖涉及的总金额相对较大且付款时间要求较高,吴俊峰预计在第四次拍卖时,无法提前准备好全部资金,便委托科峰智能垫资购买并承诺支付资金利息,同时吴俊峰承诺对于公司经营有使用价值的资产,科峰智能有优先购买权。
在接管湖北行星后,清算组经梳理湖北行星相关合同发现,科峰智能曾委托湖北行星进行技术开发,开发完成后专利权归属科峰智能所有,但未向湖北行星支付技术使用费。2021年5月,湖北行星清算组向黄冈中院起诉,要求科峰智能支付496.91万元委托开发费和技术买断费。
2022年8月31日,经过法院二审判决,双方达成协议显示,湖北行星专利清单中的专利系实际研发人员在湖北行星任职期间开发完成,吴俊峰不是实际发明人。不过该等技术成果属于《委托开发协议》项下的履约范畴,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自始属于科峰智能所有。科峰智能需向湖北行星支付技术委托开发费496.91万元。
对此,科峰智能表示,当前,相关纠纷均已调查或审理完毕,对公司持续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法院发布的《民事判决书》,在湖北行星诉吴俊峰、童梅、科峰智能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中,法院认为,吴俊峰在担任湖北行星执行董事期间(2019年5月离任),未经湖北行星股东会同意即投资设立科峰智能并担任其董事、高管的行为属于相关法律规定的竞业禁止行为,但也同时驳回了要求吴俊峰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科峰智能在招股书中表示,吴俊峰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曾经的竞业禁止行为并未对科峰智能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并未导致公司的核心技术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
招股书还称,为了避免其个人未来发生类似行为影响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吴俊峰已和科峰智能签署了《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且签署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其承诺将不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科峰智能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科峰智能同类的业务。
科峰智能表示,吴俊峰历史上作为湖北行星的执行董事,历史上曾存在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行为,但该等情形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针对相关事件是否会对公司上市产生影响,财经评论员张雪峰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公司上市的审查标准是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合规性和监管要求等。竞业协议可能在这个过程中被视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因素,但不会是决定性的因素。
科峰智能近三年盈利质量较高,但却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具体而言,2020年、2021年和2022年,科峰智能营业收入分别为2.65亿元、3.68亿元、3.83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增长。
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112.14万元、9945.76万元、8219.45万元。同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6.94%、47.30%、40.62%,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894.14万元、5243.45万元、11313.31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科峰智能公司资产总额为83567.43万元,净资产为63268.64万元。
不过,招股书显示,2020年、2021年和2022年,由于部分员工系退休返聘人员、试用期未结束、新入职等原因,公司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经测算,报告期内,科峰智能及子公司需为应缴未缴员工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金额分别为5.28万元、11.02万元和12.80万元,占各年度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08%、0.10%和0.15%。
科峰智能在招股书中表示,公司已根据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相关规定,逐步完善了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如主管部门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公积金或提升社保、公积金缴费比例及基数,公司将面临人工成本进一步上升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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